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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湖南工程学院转专业,大一新生转专业和入学考试
湖南工程学院 转专业政策还没有出来,下面为大家介绍大学转专业的相关信息,以便参考。
转专业有2个办法湖南工程学院调剂政策:
第一种方法:
就是要求班级学习成绩前3-5名的允许转。个人申请---学院同意并推荐---拟转入专业的学院审核(个别的要面试)---学校领导签字--教务部备案--正式转入。此方式存在走后门隐患。
第二种方法:考试
1、学生转专业每学年集中审批一次,申请时间在每学年第二学期的最后两周。
2、教务处于每学年第二学期末,根据转入专业的办学条件,分文、理科向全校公布转入专业的接受名额。
3、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原则上参加选拔后各专业转出人数一般不得超过所在专业当年招生数的3-5%,转入人数不得超过转入专业当年招生数的3-5%。
4、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转专业申请表》,由学院审核同意后统一报教务处。
5、经教务处审核通过并办理相关手续后,申请人(不包括满足转专业条件第1、明举梁2条者)于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前参加教务处组织的文、理科选拔考试。考试内容:理科为数学、英语。文科为英语,有的大学再加政治,有的加考计算机。到学校自己就知道以往都靠什么课程湖南工程学院调剂政策了。测试成绩按文、理科分别排序,并根据排序的结果由申请人答圆依次挑选自己要求转入的专业。
(一)在校本科生在完成大学一年级课程,进入二年级之前,理由充足者可以申请转专业。
充足的理由包括:1、在某一学科方面确有特长的学生。2、因为身体健康原因,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者湖南工程学院调剂政策;3、通过转专业能有利于学生自主学习成材,且参加学校的选拔,选拔合格者(多数都用这一条)。
(二)不具备条件者不能申请转专业。
条件包括:1、新生入学未满一年者;2、二年级及以上者;3、激运各类委培,代培生未经委托单位同意转专业者;4、艺术类、体育类考生,跨文、理科类别转专业者;5、跨高考录取批次转专业者;6、已办理试读手续者;7、曾转专业或转学者;8、专科升入本科者。
(三)转专业的学籍管理:
1、学生转入新的专业,原则上按照入学时的年级所适用的学籍管理细则进行管理。
2、学生转入新的专业后,必须完成转入专业的教学计划方可毕业和获得学士学位。 ;
湖南工程学院专业录取规则是什么?
文史类、理科类专业录取规则:以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握神为依据,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分科类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实施录取。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则按单科语文、数学、英语、文(理)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调剂,作退档处理。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学校投放了艺术类专业计划的省(区、市),承认其省统考成绩,其录取办法执行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制定的有关规定,如生源所在省(区、市)无明确规定,湖南工程学院按照文化和专业均达到本省(区、瞎禅市)相应批次的最低控制分数线,省级统考成绩和磨皮尘高考文化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同等条件下,省级统考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2022年湖南工程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 湖旅扒南 工程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湖南工程学院调剂政策,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湖南工程学院调剂政策,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2022年湖南工程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招生 工作 ,坚持依法招生,保证招生工作正常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 校招 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及招生 考试 工作其湖南工程学院调剂政策他相关文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中文全称湖南工程学院调剂政策:湖南工程学院湖南工程学院调剂政策;学校英文名称:Hunan Institute of Engineering;国标代码:11342;学校性质:省属公拆斗昌办院校;办学层次:本科;主管部门:湖南省人民政府。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学校成立湖南工程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和有关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政策,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四条 学校招生与 就业 指导处为具体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分省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做好招生工作分析和总结,及时上报招生有关数据。
第五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学校2022年面向全国29个省(区、市)招生,按照教育部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工作要求,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22年面向全国的招生计划,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均衡各省(区、市)生源质量。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 平行志愿 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在公布计划的105%以内,按照顺序 志愿 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在公布计划的120%以内,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被录取。
第八条 学校认可经教育部备案的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项目和分值。
第九条 学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英语专业、商务英语专业统考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其他专业不限制统考外语语种,但学校公共外语课程实行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应慎重 填报志愿 。
第十条 学校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次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销基录取。如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未能被录取并同意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录取到其他符合条件且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对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同意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计划将征集志愿。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分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在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选考科目应符合我校招生专业规定的选考科目要求。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艺术 类专业录取规则:学校艺术类专业包括服装与服饰设计、表演、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艺术类专业成绩采用生源省相应的艺术统考(联考)成绩,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须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招办规定的相应批次录取控制 分数线 ,其录取办法执行生源所在省级招办的有关规定,若无明确规定,对进档的考生学校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安排专业,如总分相同,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表演专业招收服装表演方向考生,原则上要求男生身高180cm以上,女生身高168cm以上,身材比例匀称。
第十二条 内蒙古 自治区考生普通类专业录取时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艺术类专业录取时专业成绩使用内蒙古自治区艺术统考成绩,按 高考 文化课成绩*40%+专业课成绩*60%的综合成绩排序,并使用“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 考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等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四条 学校 学费 和住宿费严格按照湖南省财政厅、物价局、教育厅相关文件规定确定收费标准,并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
第十五条 新生 入学后,学校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艺术类考生进行专业复核。经入学资格审查或艺术类专业复核不合格者,学校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进行招生工作,所有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由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在招生录取过程中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七条 学校设置了奖、贷、助、勤等多渠道较完善的资助体系。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同时,学校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和程序,采取勤工助学、特困补助等措施予以资助。学校倡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鼓励学生通过获得各级各类奖、助学金完成学业。
第十八条 学生在规定的 学习 年限内修完规定的课程,德智体美劳考核合格,符合学校本科生人才培养计划和培养目标要求,由学校统一颁发湖南工程学院全日制普教本科 毕业 证书 ;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位。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湖南工程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教育部和省(区、市)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制定相应招生政策,另行公布。在实施过程中有修订的,修订内容自修订之日起生效。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招生官网:
咨询电话:0731-58688511 58683867(兼传真)
学校主页:
学校地址: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福星中路88号,邮政编码:411104。
湖南工程学院应用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湖南工程学院应用技术学院湖南工程学院调剂政策;国标代码:12660。
第三条学校地址: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书院路17号(邮编:411104)。
第四条学校性质:独立学院。
第五条招生对象:普通高中毕业生。
第六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七条修完学校教学计划中规定的课程湖南工程学院调剂政策,成绩合格,颁发湖南工程学院应用技术学院普通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由湖南工程学院应用技术学院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工作。
第九条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是学校招生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在学校招生工作小组的领导指导下贯彻执行国家以及各省市招生政策和规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工作。
第十条学校招生工作在湖南工程学院监察部门监督下开展工作并接受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学校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进行本科招生。按照不超过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机动指标用于调节各省考生上线不平衡问题,严格按照各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录取符合条件的考生。
第十二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必须交纳学费、住宿费及经省级物价部门批准的相关费用,湖南工程学院调剂政策我院严格按照湖南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并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
第十三条住宿:公寓住宿1200元/人/年,普通宿舍600-800元/人/年。
第十四条各专业学费与教材费标准:
第十五条教材费为预收,每一学年后按班级结算,多退少补。
第十六条学校确定土木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会计学为热门专业,按照湘发改价费(2016)668号文件,学费已经上浮15%。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学校按照各省划定的批次和分数线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规则:学校不组织艺术专业招生的校级考试。报考环境设计、产品设计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美术专业考试,录取时按照生源省份录取规则进行投档录取,专业、文化成绩合格,并按生源省份规定的专业、文化成绩所占比例,折合成综合成绩分科类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九条学校调阅档案比例按生源所在省相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条报考我校考生外语语种必须为英语,新生入学后一律用英语组织外语教学。
第二十一条学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取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目中一项加分,且不超过20分,该加分在投档、分专业时均适用。
第二十二条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选考科目应符合我校招生专业规定的选考科目要求。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按枯培晌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按一个院校加一个专业填报志愿、投档录取的省份,学校按考生投档专业录取。按专业组填报志愿、投档录取的省份,学校在不同专业组下按分数优先的原则确定专业。若因专业招生计划限制,不能满足考生第一志愿专业没锋,由学校顺序安排到其剩余志愿所报专业,所有志愿专业均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予以退档。未实行高考改革的省份,按成绩优先的平行录取原则确定专业,采用非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生源省份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同分考生按生源省份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生源省份没有统一规则的依次按照语文、数学、英语、文(理)综合排序。
第二十三条鉴于报考独立学院考生最终就读的不确定性,为避免浪费学校宝贵招生计划,学校会电话联系投档考生,征询就读意见,考生在学校所属批次录取期间务必保持高考报名时所填联系方式通讯的畅通,表达真实就读意愿。
第二十四条对考生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执行,高考报名体检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做退学处理。
第五章新生入学规定
第二十五条新生应按期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在报到时间以前办理请假手续。逾期两周不报到者(以录取通中锋知书规定报到时间为准),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资格审查。对入学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新生学校将视情况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七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按国家规定对新生进行体检复查对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章奖、助、贷措施
第二十八条学校设立多种形式的奖、助学金并设有多种助学措施。
(一)国家奖、助学金:学校按规定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学年8000元,按学生总人数的1.5‰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学年5000元,按学生总人数的4%评定;国家助学金分为一等、二等和三等,分别资助每人每学年4400元、3300元和2300元,按学生总人数的20%评定。
(二)学校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分为特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2000元,按学生总人数的5‰评定;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1500元,按学生总人数的5%评定;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1000元,按学生总人数的10%评定;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500元,按学生总人数的15%评定。
(三)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四)助学措施: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五)学校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组织和个人从事招生活动。
第三十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二条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联系方式:
电话:0731-58688318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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